目录
一、组织架构 ....................................................... 1
二、业务范围 ....................................................... 2
三、基金会管理制度 ................................................ 2
四、各岗位职责 .................................................... 2
(一)理事长职责 .................................................. 2
(二)理事会职责 .................................................. 3
(三)秘书长岗位职责 .............................................. 4
(四)财务岗位职责 ................................................ 4
(五)法务岗位职责 ................................................ 4
五、工作流程图及说明 .............................................. 5
一、组织架构
1、榕泽慈善基金会组织架构图
注:内设理事长1位,监事1位,副理事长1位,秘书长1位,理事4位,财务经理1位,财务主管1位,法务经理1位,办事联络员1位,共计14人。
二、业务范围
(一)扶危济困、养老助老;
三、基金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榕泽慈善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制度适用于使用榕泽慈善基金会的资助资金的各项目
3、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二)项目立项管理
1、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遵循“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
(三)项目实施管理
1、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有效性输出;
(四)项目资金管理
1、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经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由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3、项目实施单位按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报销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及基金会理事长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使用;
(五)项目信息管理
1、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四、各岗位职责
(一)理事长岗位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或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
5、审核基金会经费的收支状况并行使签字权;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的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理事会职责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秘书长岗位职责
1、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力;
2、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决定;
3、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5、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6、拟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财务岗位职责
1、制定并严格执行基金会财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及计划;
2、严格按照基金会的财务制度报销结算各项费用并编制相关凭证;
3、定期编制会计报告、报表,定期上报各种税种;
4、登记保管各类明细账、总分类账,整理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5、管理往来账、定期对账,处理结账时有关账务的各项事宜;
6、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务岗位职责
1、协助基金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为基金会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3、参与基金会重大项目和事务性谈判工作,提供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4、审查、修改基金会重要协议、合同,协助和督促基金会对重大协议、合同的履行;
5、负责协助基金会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6、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各项工作流程图及说明
(一)付款审批流程、付款审批单:
(二)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审批单:
(三)认捐确认书。
(二)助学助教、医疗教育、环境保护;
(三)救灾赈灾、医疗教育、环境保护;
(四)参加和推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社区建设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所有项目均需经过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审议,由理事长批准,经批准的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3、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2、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批准;
3、项目执行需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手册。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4、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5、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2、金会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相应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4、申请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绩效评估报告,基金会理事长及财务部门审查无误并签字,方可拨款;
5、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2、 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4、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7.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8.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组织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9.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10.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